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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、传播这类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,已有多人被处理!
发布时间:2021-01-04 10:22:56  作者:本站  来源:平安无锡、江苏网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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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,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,然而有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刺激,大量下载存储内容暴力、血腥的暴恐音视频。殊不知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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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1.无锡市新吴区网民吴某在互联网微信群内观看、下载暴力血腥视频,并将上述视频转发多个互联网聊天群及他人,经公安机关审读、鉴定,其中300余部视频系宣扬恐怖主义物品。今年11月,吴某因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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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链接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:

以制作、散发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,或者通过讲授、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,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2.无锡市锡山区一网民赵某通过网络贴吧,以9元的价格向其他网民购买某网盘的链接,并将3部暴力血腥视频下载、保存在自己的电脑内,经公安机关审读、鉴定,这3部视频均为宣扬恐怖主义物品。今年9月,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,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
法律链接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条规定:

参与下列活动之一,情节轻微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

(二)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物品的;

(三)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服饰、标志的;

(四)为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、资金、物资、劳务、技术、场所等支持、协助、便利的。


“苏小朗”课堂

1.什么是暴恐音视频?

2014年,我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》,《通告》明确规定:

“暴力恐怖音视频”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、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,具体包括:

(一)含有煽动“圣战”“伊吉拉特”等宗教极端思想,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,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;

(二)含有传授制造、使用炸药、爆炸装置、枪支、管制器具、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、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;

(三)含有破坏民族团结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;

(四)其他涉及暴力恐怖、宗教极端、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。

《通告》还指出:

严禁利用手机、电脑、移动存储介质、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、发送、播放、复制、传播、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。

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、微博、语音聊天室、网盘以及qq、微信等浏览、下载、存储、复制、转发、发布、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。

严禁利用手机市场、电脑市场、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、贮存、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。

严禁利用邮政、快递、客(货)运等物流途径运输、夹带、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。

2.碰到暴恐音视频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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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,不得转发,并在第一时间删除。

如发现有人利用网站、微博、微信、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、发送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、图片的,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
“苏小朗”提醒:

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、发送、传播、存储暴恐音视频,下载、存储、复制、转发、发布、上传暴恐音视频以及相关网站链接,制作、销售、运输、夹带、寄送含有暴恐音视频的物品,均属违法行为!

文明上网是我们的应尽义务,广大网友切勿非法持有、传播暴恐音视频,不给网络暴恐信息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,共同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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